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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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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告服務規則為維護規範優質的電子公告服務,更好地為會員提供優質的服務,本網站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員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規則。本規則被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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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PLaza 使用規則 ]
之中,並受其約束。
第一條:本網站電子公告服務實行先註冊後使用的原則。會員首次使用前,必須註冊暱稱及真實、準確、最新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身份證號)
。會員註冊後則可使用 xY-PLaza
提供的所有電子公告欄目和相關服務。一旦發現會員違反規定或提供虛假信息,本網站有權暫停或中止該會員使用本網站所有或者部分服務。
第二條:網站會員個人資料受到嚴格保護,除本網站為管理會員行為或者經國家有關政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之外,本網站不接受個人或公司查詢會員的基本資料。具體規定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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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保護規則
]。
第三條:xY-PLaza 為提供電子公告服務配備專職管理者。其中,xY-PLaza
為每個欄目設置不少於一位的專職管理者。實行管理者責任制。各管理者負責監督管理本欄目的信息內容。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在
xY-PLaza 中發佈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 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捏造或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 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
(10)
利用互聯網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11)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12)
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13)
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14)
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5)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16)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一經發現上述含有內容的信息,xY-PLaza
小組將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終止該會員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的權利。xY-PLaza
將立即將有關會員的信息向有關部門匯報。會員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任何會員在
xY-PLaza
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現本規則所禁止發佈的信息或未按本規則要求發佈的信息,均有權向電子公告服務專職管理人員或者有關版主反映。網站將為該舉報會員的舉報保密。
第六條:xY-PLaza
有權將會員在電子公告欄目中發佈的信息用於 xY-PLaza 其他用途,包括線下信息發佈等,會員在有關信息中明確禁止 xY-PLaza
轉載的除外。
第七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 xY-PLaza 所有。